發(fā)布時間 : 2017/9/27 20:17:34 來源 : 瑞旭技術
2017年9月20-21日,由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、日本產業(yè)環(huán)境管理協(xié)會聯(lián)合主辦的“第三屆亞太化學品法規(guī)峰會”在杭州隆重舉行。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檢驗監(jiān)管司、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,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、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、ECHA執(zhí)法部門、中國國家安監(jiān)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、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、中國環(huán)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、中國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、中國倉儲與配送協(xié)會危險品分會、日本產業(yè)環(huán)境管理協(xié)會、日本環(huán)境省、韓國環(huán)境工團、韓國化學融合試驗研究院、Risk Management Technologies 、 Dr. Knoell Consult Thai Co. Ltd.等監(jiān)管部門負責人和專家發(fā)表主題演講,與企業(yè)一同探討全球熱門化學品法規(guī)的發(fā)展和動向。峰會吸引了包括阿克蘇諾貝爾、強生、寶潔、巴斯夫、艾梯麥、米其林、路博潤、宏業(yè)控股集團、亞什蘭等120余家單位參加。
針對各會場的討論環(huán)節(jié),將各專場的答疑集錦如下:
?;瘜?/span>
Q:關于JT 617道路運輸征求意見稿,80%引用歐洲ADR的內容,目前歐洲ADR的版本比我們要高,正式發(fā)布的JT617能否隨著ADR的最新版與歐盟的條例并齊?
A:確實大部分內容借鑒了ADR,后續(xù)會討論JT 617與新版ADR的內容關聯(lián)。
Q:危險化學品在GB15603通則中的定義是否與陳金合所述的一致?
A:危險化學品的定義都是按照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》來。
Q:只要列入目錄,是否都屬于危險品,還是符合GHS BUILDING BLOCK的都屬于危險化學品?
A:按照目錄管理,列入2828條目錄中的物質都屬于危險化學品。
Q:硼酸貿易企業(yè)提問,硼酸屬于?;凡⒎俏kU貨物,修改標準后,儲存相對其他?;肥欠裼胁灰粯拥臉藴剩?/span>
A:只要在2828條目里,都需要滿足15603的規(guī)定。罐裝的,大宗的,集裝箱堆場的物品儲存不涉及在國標內。
Q:硼酸很難申請危化品倉庫,倉庫的倉儲量小,企業(yè)的量大,對銷售影響很大,如何解決?
A:上海有倉庫,租用費用較高。國內?;穫}儲供不應求,未來會探討是否在儲存方面有豁免的條款,但是無法預知具體的時間。
Q:能否提供歐盟或美國對硼酸類化學品倉儲的相關規(guī)定?
A:從去年開始,中國倉儲與配送協(xié)會與歐盟美國日本等相關機構聯(lián)系并進行調研,但是歐盟、美國沒有這方面的要求,國外一般都采用B2B貿易模式。
Q :硼酸在中國某些地區(qū)運輸過程中被當成危險貨物,對運輸造成影響,以后是否會規(guī)范?
A:非交通執(zhí)法部門的問題,問題在于國務院?;瘲l例有缺陷,目前正在推動修訂。
Q:多部委執(zhí)法過程中,運輸、環(huán)保、消防、安監(jiān)等各部門標準不一,能否協(xié)同管理,增加豁免條例?合理利用資源?
A:安監(jiān)部分目前沒有豁免條例,目前監(jiān)管不到消費品,監(jiān)管的是化學品。例如香水,屬于危險化學品,但是量非常小,開展了兩年的具體豁免量研究,但是依然無果。別的國家也存在類似的問題,只能在磨合中不斷完善。
日本法規(guī)專場
Q:對于化審法修訂后,Emission factor 如何查找,以便企業(yè)判斷當年分配的量?
A:以后會采用Emission factor,實際上如何使用,還在討論中,并沒有定論,在日本,對于現有的化學品,我們也在討論是否使用Emission factor,和學會教授討論,如何制定這些相關規(guī)定,我們希望能夠通過制定Emission factor,實現化學物質排放的穩(wěn)定化、專業(yè)化。在本周五的學會上,我們會就此進行討論。未來會在環(huán)境省的日文網站公布。
Q:Emission factor會不會和物質的特性,譬如降解性還是只和物質的使用相關?
A:降解的物質,如殺蟲劑等,更多的排放到環(huán)境中,如電池類,并不會大量排放到環(huán)境中,EF會根據物質的不同性質和用途來制定。
Q:CSCL中,新物質須由日本當地生產商或進口商來提交通報,作為中國的進口商,如何應對法規(guī)?
A:日本CSCL下沒有唯一代表的概念。日本生產或進口的企業(yè)必須開展新化學物質通報。
Q:環(huán)境排放是從化學物質進入污水處理廠開始計算還是從進入環(huán)境開始計算?
A:在向大氣或水排放的污染源判定上,會從污染源發(fā)生來計算排放?;瘜W物質在生產制造或使用階段都會產生排放,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,也會根據各階段的排放量進行統(tǒng)計,目前很難籠統(tǒng)的表述如何計算。
韓國K-REACH專場
Q:K-REACH下KOH Waive的項目,在歐洲中國美國,如果有類似登記的要求,是否采取同樣waive的策略和同樣的理由,是否與全世界其他國家接軌?
A:KOH類似的物質在中國美國歐洲都有注冊要求,據悉,在韓國K-REACH和歐洲的要求是十分接近但有一些差異,在此沒法詳細說明的,但是可以明確的是與歐洲標準接近,至于豁免的原因和理由,在此沒辦法詳細回答。
Q:如果Waive的決定是基于對人或環(huán)境的影響,那么全球的法規(guī)應該有類似的判斷標準?
A:韓國國土面積較小,基于客觀條件,有些要求和其他國家不同,韓國政府通過各個部門的協(xié)商和討論來制定不同的要求。
Q:豁免與省略的差異,在您的議題中,沒有涉及省略,能否解釋一下哪些情況能夠省略?
A:豁免與省略表達同一個意思,就是免于開展某個數據。
Q:三種不同的成員之間,主動被動成員之間是否一樣,是否影響到成本分擔?
A:由協(xié)議體選注冊代表,大家協(xié)商如何注冊,一起考慮策略,相關的費用共同分擔,由代表者來制作資料,提交后如得到許可,大家再商議如何分擔費用。
Q:之后加入CICO的成員能否得到費用補償?
A:類似EU REACH規(guī)定,后加入的成員費用承擔方面再協(xié)商。
Q:PPT中提到的Phenol,KOH是否意味著注冊成功?
A:正在登記的過程中,KTR剛交上去,NIER 正在進行審查。
生產和進口的企業(yè)所有的資料擁有者向KTR提交了資料,KTR完成了相關工作,之后登記并審核的NIER審查資料是否完整,可以向企業(yè)要求補充資料,如果資料滿足NIER數據完整性要求,在提交申請30天內,NIER會發(fā)出受理審查通知。
Q:如果有快速生物降解性的報告是否不需要水解報告?
A:如果報告是可快速生物降解的結果,可以不需要水解報告。
Q:聯(lián)合提交的問題,有一個物質參加了共同體,選出了領頭注冊人,但是對方不愿意做,另選LR,但勢必耽誤注冊周期,有逾期的風險,是否考慮延長注冊日期?對撂擔子的LR是否有一些相關的措施?
A:基于政府的立場,嚴格要求2018.6.30要完成所有的登記注冊,類似提問人的情況,屢見不鮮,如果申請量大,所需的時間較長,能否完成登記我們也很擔憂,但這是聯(lián)合體內部需要協(xié)調解決的問題,在此對于是否會延期無法給出明確的答復。
REACH&澳大利亞場
Q:澳洲成分暴露的問題,有分類的組分超過臨界值是否必須要在SDS上體現?
A:有表格列明分類和限制值,可以查詢。如果是超過臨界值的有分類的物質,必須要在SDS上體現。
Q:新西蘭生產商,直接銷售到澳大利亞,我們從澳大利亞直接進口,SDS提供什么聯(lián)系方式?新西蘭或澳大利亞?
A:SDS不能使用新西蘭地址。如果企業(yè)對于提供澳大利亞境內信息非常困難,有2個解決方案,1.可以考慮poison center(毒物中心)提供24小時緊急電話的服務,2尋找澳大利亞的服務機構提供類似的代理服務。
Q:能否大概介紹SME要完成一個REACH注冊需要多少時間,如果非提前注冊也非LR需要多少時間?
A:物質信息,用途信息的收集較為關鍵,如果SME企業(yè)對物質非常了解,有數據,對于暴露場景十分了解,大概幾個月可以完成,可以在線提交,比較花時間的是達成數據共享而非注冊本身。
Q:REACH對物質蓄積性的要求?如何評估?有些物質看上去比較安全,但是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危害
A: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數據是需要的,是數據要求的一部分,我們也會采取一定的辦法來解決提到的關于蓄積性的問題。目前,法規(guī)還是停留在標準數據收集的層面上,除此之外,數據提交給ECHA后,相應的物質和信息會被選出做進一步的分析,比如列入Corap。如果這個物質的特性會導致高風險,我們也會對其進行特別的關注。對特殊危害的物質也會提出需要額外數據來全面了解物質。
生物蓄積確實非常關鍵,針對>1000t的注冊,必須有生物蓄積的數據。我們目前確實有物質從植物到動物的蓄積性評估,我們稱為PBT,網站上有案例可進行參考。
Q:SVHC 歐盟的清單越來越長,我們每年要出具測試報告還是只做聲明?
A:SVHC清單每年會更新。從法規(guī)要求,測試報告隨著清單的更新,也需要更新。企業(yè)需要持續(xù)關注清單的動態(tài)發(fā)展。
Q:2018年截止期前,預期有25000種物質需要注冊,這個數字是否包括新物質?
A:ECHA需要內部討論確認下,該數字的預估是否包含新物質。但毫無疑問的是,2018截止期前肯定會出現注冊高峰,希望企業(yè)能提前做好注冊準備。
Q:墨水或墨盒的進口商要求提供SDS的要求是否合理?
A:墨水在使用過程中屬于有意釋放,會產生暴露,需要提供SDS,要求提供SDS是合理的。
中國法規(guī)
Q:優(yōu)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是否會參考成熟的受限控制清單?例如歐盟的授權/限制/svhc清單等
A:物質篩選工作在水十條之前就有開展。今年年底之前要求確定清單,因此化學處會優(yōu)先參考其他國家共同管理的物質,因此會借鑒一些目前國際上管控的物質。
Q:有了優(yōu)先控制化學名錄,未來如果開展風險評估,由環(huán)保部開展還是企業(yè)自己開展?
A:出于管理的要求,會采用交叉參照,例如別的國家已經做了的風險評估,我國作對比,得出是否需要管制的結論。評估工作由誰來做,主要是在國家層面做,立法的走向可能是由企業(yè)提供使用條件下的安全報告,國家綜合企業(yè)提供的報告,做出最終的決策。
Q:有沒有數據要求修訂前后,申報測試費用的對比?
A:不同的機構,國內或國外測試機構的收費和周期各不相同,沒有絕對值。但是對于申報企業(yè),總體來說,為企業(yè)減輕了非常大的經濟負擔。
Q:化學處管理的是所有的化學品,所有化學品無論是否有危害都需要監(jiān)管?是否應該重點監(jiān)管危險化學品?
A:并不是所有化學品都管。管理的是經過篩查后有毒有害,風險不可控,或者可以替代的化學品。但是在管理這些有毒有害物質之前,我們需要先對化學物質進行篩選。可能未開會趨向于美國的CDR。在用途,用量的基礎上篩選要管理的物質。
Q:新化學物質的定義?
A:未列入IECSC的物質。關于需要申報和豁免的物質的類別,指南中有明確的說明。
Q:2017年底可能會出新版名錄,辦法和指南都在修訂當中,是否會有明確的時間點?
A:新指南暫時不發(fā)。指南中相關修訂內容會在《辦法》的修訂中一并提出,爭取今年底會向環(huán)保部提交辦法修訂的征求意見稿。
Q:新物質當前的執(zhí)法的情況如何?
A:不履行登記義務在辦法中有相應的罰則條款。在辦法修訂中,如何查處違規(guī)企業(yè)也是修訂的重點內容。日后會考慮和海關聯(lián)合執(zhí)法,舉報的通道也一直開放。
GHS與東南亞法規(guī)專場
Q:中國SDS編寫軟件企業(yè),發(fā)現H&P術語有多種表達,有些相互沖突,2017年新實施32374,應該以哪種術語為準?
A:GHS第四版中文版本在編制中文SDS時僅供參考。GB30000里沖突的情況,已向安監(jiān)反應,H&P術語 在下一次國標修訂中會統(tǒng)一。32374的標準也屬于國標可以參照,只要是來自GB的術語都可以采用。
Q:CLP是否是歐洲的GHS,具體要求是否等同GHS?
A:CLP是歐盟發(fā)布的基于聯(lián)合國GHS體系的文件。
Q:產品上已有GHS標簽,清關時在多地海關有不同的要求,如把某些語句放大印在標簽上的要求是否合理?
A:各地監(jiān)管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,實際操作時按照當地的要求,以免貨物被扣押耽誤貿易。
Q:消費品或原料包裝上有中文標簽但是歐盟標準不是GHS標準,是否可行?
A:銷售給大眾的產品暫時沒有硬性規(guī)定要有GHS標簽。
Q:泰國CBI需要提供什么信息,怎么收費?
A:泰國的物質申報需要由境內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做。產品供應商對不欲向進口商提供的所有信息,如組分、cas等信息,都可以做CBI。